运城学院教务处

人气指数:112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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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全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教学研究科、实践教学管理科、采供科、综合科和教材科6个科室,全处现有员工12人。
教务处在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充分体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根本宗旨,更新服务观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教务处制定实行面向师生员工的服务公约。

一、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
要急师生之所急,想师生之所想,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师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干事创业,提高工作绩效。

二、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处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经常深入教学线,认真听取师生对自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到管理工作之中。

三、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以学院大局为重,围绕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团结合作,发挥教务处的团队优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厉行节约,勤俭办公。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事讲成本,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公,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五、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受询问,属职责范围内事项,要依据规程办理,并负责到底;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指导询问人到相关科室办理。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内容和所需的材料。

六、积极主动,实行作为与否报备制。
工作人员要以积极主动、满腔热忱的态度对待工作。对所处理的每一工作事项,不得推诿;需要与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协作办理的,应主动与之协调,协办方要积极配合;确实不能办理给予否定的,要向申办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将否定情况及理由报告上一级领导,并抓紧研究,凡事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七、按章办事,实行阳光操作制。
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岗位人员职责等,对教师课酬的审核、课程项目的立项、教学名师、主讲教师的评选、教材的评审、学生考试成绩的登录与管理、学位证书的颁发等工作推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监督。

八、及时办事,实行信息反馈制。
对上级指示、批示,教学系(部)、师生员工的请示报告,其他部门的协调要求等,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尽快反馈给交(申)办方;对于暂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将原因和说明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活动、事项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九、认真负责,实行失职追究制。
对于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人员,将根据学校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改正并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院处理;致使国家、学院和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按照其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健全服务措施,开展优质服务。
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衣着得体、姿态端庄。对待来访者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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